江蘇高院:執行異議之訴受理條件與原判決、裁定無關,指訴訟請求不含有認為原裁判錯誤的主張或者不動搖生效裁判既判力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的書面異議執行裁定駁回后,應當根據其權利主張與原判決、裁定之間的關系,依法選擇通過執行異議之訴或者審判監督程序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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