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雖經公證尚未取得執(zhí)行證書,就爭議內容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判例24/100篇
《批復》規(guī)定的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就公證債權文書提起訴訟的情形,是指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而提起民事訴訟。
             保全與執(zhí)行                 
                2017/04/07
 保全與執(zhí)行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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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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