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買受人未及時辦理預告登記、網簽或備案,能否排除強制執行?
預告登記并非買受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網簽、備案系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為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的管理性要求,買受人未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網簽或備案與所購不動產未辦理權屬轉移登記并無必然聯系,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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