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認定保證人自愿為“借新還舊”擔保,需查實明知或應知,不能根據概括條款推定!
《保證合同》約定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寶林集團同意,寶林集團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該約定不能推定擔保人放棄權利,若借貸雙方任意變更借款用途,如借新還舊,擔保人免責。
             金融審判研究院                 
                2019/01/12
 金融審判研究院                 
                2019/01/12
             金融審判研究院                 
                2019/01/12
 金融審判研究院                 
                2019/01/12
            